本文將說明 Microsoft Excel 中 RANK 函數的公式語法及使用方式。
描述
傳回數字在一數列中的排名。 數位的排名是相對於清單中其他值的大小。 (如果您要排序列表,數位的排名會是其位置。)
: 此函數已經由一個或多個新函數取代,新函數可能提供更佳的準確性,而且其名稱更能反映其用途。 雖然基於回溯相容性還是有提供這些函數,但是您應該考慮從現在開始使用新函數,因為這些函數在將來的 Excel 版本中可能不會提供。
如需新函數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 RANK.AVG 函數及 RANK.EQ 函數。
語法
RANK(number,ref,[order])
RANK 函數語法具有下列引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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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: 必要。 這是要找出其排名的數字。
-
裁判: 必要。 數位清單的參照。 會忽略 ref 中的非數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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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序: 選用。 這是指定排列數值方式的數字。
如果 order 為 0 (零) 或被省略,則 Microsoft Excel 把 ref 當成以遞減順序排序的數列來為 number 排名。
如果 order 不是 0,則 Microsoft Excel 會將 ref 當成以遞增順序排序的數列來來為 number 排名。
註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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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NK 會給重複的數字相同的排名。 然而,重複的數字會影響後續數字的排名。 例如,在一個以遞增順序排序的整數數列中,若數字 10 出現兩次,並且排名為 5,則 11 的排名將是 7 (如此就沒有排名 6 的數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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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某些目的,應該採用將等數列入考量的排名定義。 在上例中,應該把數字 10 的排名修正為 5.5。 將下列修正因素加入 RANK 所傳回的值,即可達成此目的。 此修正因素對於以遞減順序計算 (order = 0 或省略) 或以遞增順序計算 (order = 非零的值) 兩種案例都適用。
相同的修正因素 ranks=[COUNT(ref) + 1 – RANK(number, ref, 0) – RANK(number, ref, 1)]/2。
在下列範例中,RANK(A2,A1:A5,1) 等於 3。 修正因素為 (5 + 1 – 2 – 3)/2 = 0.5,而將等數列入考量的修正排名為 3 + 0.5 = 3.5。 如果 number 在 ref 中只出現一次,則修正因素會是 0,因為 RANK 不需要針對等數做調整。
範例
請在下列表格中複製範例資料,再將之貼到新 Excel 工作表中的儲存格 A1。 若要讓公式顯示結果,請選取公式,按 F2,然後再按 Enter。 如有需要,您可以調整欄寬來查看所有資料。
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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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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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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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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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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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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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式 |
描述 (結果) |
結果 |
=RANK(A3,A2:A6,1) |
上述清單的 3.5 等級 (3) |
3 |
=RANK(A2,A2:A6,1) |
上述清單的 7 等級 (5) |
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