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要使用者授與您許可權,您就可以開啟另一個 Microsoft Outlook 使用者的 Exchange 聯繫人 資料夾。 如果您需要許可權,系統會傳送許可權要求電子郵件訊息給其他人。
附註: 需要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帳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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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人員 中,按兩下 [常用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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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[共用] 群組中,按兩下 [開啟共享聯繫人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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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[名稱] 方塊中輸入名稱,或按一下 [名稱] 從通訊錄選取名稱。
只有預設 的 [聯繫人] 資料夾可以共用。 如果您或其他人已建立其他聯繫人資料夾,則無法共用這些資料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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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一下 [確定]。
如果您要開啟 [ 連絡人 ] 資料夾的人員尚未授與您執行此動作的許可權,則會開啟共用要求電子郵件訊息。 此訊息可讓您要求檢視其他人 [ 聯繫人 ] 資料夾的許可權。 您也可以允許與共用要求收件者共用您的 聯繫 人。
當您第一次存取共用 的 [聯繫人 ] 資料夾后,該 [ 聯繫人 ] 資料夾就會新增至 [ 共享聯繫人] 底下的 [ 資料夾窗格 ] 中。 下次您要檢視共用 的 [聯繫人] 資料夾時,可以直接移至 資料夾窗格中的 [連絡人] 資料夾。
拿掉連絡人資料夾
當您不想再看到某人的聯繫人資料夾時,請在 [ 共享聯繫人 ] 清單中,以滑鼠右鍵按兩下資料夾名稱,然後按兩下 [ 刪除資料夾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