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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次在 Microsoft Outlook 2010 中刪除 IMAP 帳戶的項目時,系統會提示您從兩種方法選擇其一來處理刪除的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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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件標示為刪除 標示為刪除的郵件會顯示在文字上加刪除線,且不會從其原始資料夾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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刪除的郵件移至您指定的資料夾 這是與其他在 Outlook 中的帳戶類型,以及其他常見的軟體中的已刪除的項目行為與一致。也有助於提供更好的結果,當您存取您使用其他電子郵件程式的電子郵件帳戶。
附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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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使用 Google Gmail 當做 IMAP 帳戶,標示為刪除的郵件會從原始資料夾永久刪除,但可能還是以刪除線文字顯示。您仍然可以復原這些郵件,因為 Gmail [垃圾桶] 資料夾中會保留一份複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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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您選擇將刪除的郵件移至另一資料夾,可能仍會看到郵件帶有刪除線。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某些 IMAP 伺服器只能辨認標示為刪除的郵件,然而郵件移至指定的資料夾僅是在 Outlook 中進行的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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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不想看到標示為刪除的郵件,請在 [檢視] 索引標籤的 [目前檢視] 群組中,按一下 [變更檢視] 再按一下 [隱藏標示為刪除的郵件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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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還原已標示為刪除而尚未移動的郵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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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取已經刪除的郵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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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選取多個項目,請先按 CTRL 鍵再逐一按所要的每個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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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選取資料夾中的所有項目,請在資料夾中按一下某個項目,再按 CTRL+A 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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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[常用] 索引標籤的 [刪除] 群組中,按一下 [取消刪除]。
若要快速查看所有標示為刪除的郵件,請在 [檢視] 索引標籤的 [目前檢視] 群組中,按一下 [變更檢視] 再按一下 [群組標示為刪除的郵件]。
附註: 清除郵件類似清空資源回收筒] ,在 Microsoft Windows 桌面上。時清除已刪除的郵件時,不會再顯示Microsoft Outlook中。他們會從 IMAP 郵件伺服器中刪除,無法還原。
若要復原刪除時已移至指定資料夾的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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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已刪除的項目所移至的資料夾中,按一下您要復原的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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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選取多個項目,請先按 CTRL 鍵再逐一按所要的每個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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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選取資料夾中的所有項目,請在資料夾中按一下某個項目,再按 CTRL+A 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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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執行下列其中一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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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至瀏覽窗格拖放到您要的資料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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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[常用] 索引標籤的 [動作] 群組中按一下 [移動],再按一下您要的選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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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已刪除 IMAP 項目時的處理方式
若要變更從 IMAP 資料夾刪除項目時的處理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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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一下 [檔案] 索引標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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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一下 [帳戶設定],然後按一下 [帳戶設定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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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[電子郵件] 索引標籤上,按一下您要變更的 IMAP 帳戶,再依序按一下 [變更] 及 [其他設定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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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[刪除的郵件] 索引標籤上,執行下列其中一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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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要將刪除的項目移至另一資料夾,請選取 [將已刪除郵件移動到伺服器的下列資料夾中],再按一下您要移動項目至該處的資料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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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要將項目標示為刪除而不移動該項目,請選取 [標示要刪除的郵件,但是不自動移動郵件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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